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印发2014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闽交政法〔2014〕5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南交法〔2014〕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工作实际,现制定2014年全县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如下:一、继续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精简压缩行政审批项目
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项目
对目前所有县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项目,严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
梳理、确认、规范除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目录之外的其他行政职权,杜绝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变相实施审批
(二)做好下放和取消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
对省厅、市局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衔接方案,明确承接主体和法律责任并做好相关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工作脱节和监管真空,确保行政审批项目“放的下、管的住”
二、进一步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推进、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与公路、运管等行业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理顺各门类执法机构的条块管理关系,指导、督促综合执法大队一步落实机构编制、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相关措施的到位
加快交通执法形象建设,扎实推进和深化“四统一”形象建设进度,做好交通运输部验收迎检准备
积极配合省厅、市局推进执法租赁车辆配置,力争年内初步完成首批执法车辆配置工作
继续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全省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系统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贯彻落实《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按照上级“两年一清理”的规定,对近年来我局及局属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汇编成册,公布清理结果
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实行地方或行业保护、违规设置行政许可、第1页共3页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严格执行有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