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与体会(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与体会一、注重内容,讲究方法,防止面面俱到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要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挂钩,并以此来界定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一是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二是领导在任期内有没有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三是领导干部有没有个人经济犯罪问题
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离任者任期较长,少则3-5年,多则十几年,要对离任者整个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需要涉及多个会计年度
另外,在审计过程中还会引发一些不太好协调的矛盾,如由于单位会计人员业务不熟,导致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而使单位被处理和处罚,会引起离任人对审计内容的误解
例如,1998年我们XX省气象局审监处对省局某单位领导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应记“短期借款”的10万元记入了“应付账款”科目,被税务局征税15万元,对此问题财会人员和单位领导互相推倭责任,审计工作陷入困境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我们探索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实施对被审计者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在具体的操作上,可同时向被审计单位发出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和财务收支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中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
合法、效益及其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和特点,就涉及被审计者本人的重大经济事项通过被审计者述职
召开座谈会等方法作进一步的核实,并分别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根据审计查实的内容,区别问题的不同性质分别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几年来,我们分别对一个省气象局直属企业的经理和两个地市局局长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同时,对离任者所在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
二、规范离任审计程序,严把审计质量关离任审计实质上是受托审计,是接受离任者所属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审计委托书后组织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