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党费工作指导意见近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以及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把党费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全县党费工作总体上是健康的
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少数在职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不能主动、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一些基层党组织执行标准不严,党费收缴不足额;少数单位不能按规定比例和时间要求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存在少交、拖交现象;少数基层党委党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存在党(训)费使用不合理和账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党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标准,加强党费收缴1、党员按照规定交纳党费,是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也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
党组织要教育党员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年功性津贴(主要包括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主要包括国家、省规定的特殊行业岗位的津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
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
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第1页共4页4、对在职职工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