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要有“六心”〔内容提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交管工作中最为复杂,又要求最高的工作,兼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责
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居主导地位,对这类群体仅仅要求依法办事还远远不够,要具备多方面的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
本文围绕事故民警如何加强自身修养,以适应社会转型时期事故处理工作新要求,回应党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方面做粗浅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事故处理、民警、综合素质、思考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去年11月8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电视电话会上强调:“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贯彻到公安执法全过程
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和温暖”
可见,党和人民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公安交管部门最重要的执法活动,其重要载体就是基层广大的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他们是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
其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
一个优秀的事故民警必须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贮备、崇高的思想境界、丰富的社会知识、高超的群众工作技巧等
要成为称职的事故民警,笔者认为应当有“忠诚心、责任心、同情心、平常心、珍爱心、淡泊心”
一、对国家法律常怀忠诚心美国学者哈罗德X8226;丁X8226;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文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其意思显而易见
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
公安民警作为执法人员不能仅仅把法律当作工具,而应当是法律的忠实的捍卫者,应对国家法律奉若神明,处于神圣的地位,从内心灵魂深处敬畏法律,把自己的一切言行纳入到法律的轨道
如果警察自己视法律为儿戏,阳奉阴违,恣意违反,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对警察职业的讽刺,更会对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敬畏信仰产生特别大的消极作用
一个警察违法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