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免费范围为艾滋病咨询和初筛试剂,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和快速凝集法(PA)试验试剂及相关咨询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人群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
第四条艾滋病流行严重的困难地区艾滋病初筛试剂费用由中央政府支付,其他地区艾滋病初筛试剂费用由地方政府负担;咨询室建立、试剂管理、培训和宣传等其它艾滋病咨询检测相关费用,由地方政府安排
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费用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条各地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免费检测工作与监测、咨询、医疗救治及关怀工作结合起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省、市(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技术支持和对地方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卫生部报告各地报送的咨询检测信息
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计划,收集并向上级报告有关信息,对下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八条省、市(地)、县(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选定的医疗等机构可承担免费咨询检测工作
承担免费咨询检测的机构须具备初筛实验室和咨询室,初筛实验室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卫疾控发[1977]第28号)组织专家评定认可
第九条承担免费咨询检测的机构,必须实施规范的实验室操作程序和提供保密性的咨询服务
第十条所有参与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咨询、检测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严格按照自愿咨询检测有关工作要求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