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衔接的路径探寻【内容提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的沟通和衔接,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是当前进一步发展和开拓人民调解工作的时代要求
本文试图对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的衔接的方式、方法做粗浅的探讨,详细论述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法院调解书效力的衔接问题
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下,应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约束力,实现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法院调解书的效力衔接,从而进一步降低调解成本,提高调解成功率,更充分地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关键词】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衔接调解是各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三大制度之一,尤其是在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人民调解在处理居民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占有重要地位
这不仅在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讲究和谐精神与协调一致,人们有“厌诉”心理,发生纠纷时往往更多地求助于调解;而且从现实的层面上,调解不仅有利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迅速解决,并且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诉累
然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没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一旦反悔,调解协议书就成为一纸空文,这不仅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
无疑,这样的制度不仅是不公平的,特别是与当下社会要求建立一个信用社会是背道而驰的,十分不利于建立一个良性的市场经济体制与环境
因此,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加强沟通协调,采取优势互补,是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时代要求,是拓宽和完善调解制度的积极路径
一、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关系(一)二者作为调解的共性⒈非对抗性和平协商,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对抗,和平解决纠纷
⒉程序简便快速,减少解决纠纷的时间和成本
第1页共10页⒊可以适当参考援引地方习惯、道德、人情等社会规范,缓和法律与本土实际情况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
⒋在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合理快捷解决纠纷
⒌维护社会稳定,培养公众诚信的道德观,增加社会凝聚力,缓和社会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