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高检、国家计委、交通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号文件)和驻交通部纪检组、监察局驻交纪检字*号文件《关于交通纪检监察机关配合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交通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交通建设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以防为主,制定预防计划,落实预防责任,加强内外协作,确保“创优质工程,建一流队伍”,为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预防重点对在建、新开工、计划开工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资金管理、质量检验、工程验收等环节中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开展预防活动,有效预防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交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省交通厅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所辖范围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实施由纪检监察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承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辖范围内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明确落实预防活动中各自的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预防职责(一)各预防单位工作职责
1、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第1页共3页2、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预防工作会议,分析行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听取有关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3、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一起检查考核;
4、配合检察部门研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各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