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征收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该年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安置比率0
8%-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60%*(1-减免比率)二、有关填报数据口径解释1、缴费年度: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即2006年应申报缴纳2005年度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
在职职工人数可比照企业所得税允许计算扣除计税工资的职工人数
例如某单位2005年度各月在职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则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3“”、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该数据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是否准确
例如某单位2005年度安置残疾人各月分别为:1月1人,3月2人,4月2人,9月1人,10月2人,11月3人,12月2“”人,其余月份未有安置残疾人
则: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1+2+2+1+2+3+2=13人4“”、减免比率----该数据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是否准确
5“”、安置比率----安置比率为0
8%(依据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
“”“以上数据均核对准确后进行申报
如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数据有疑义的,也可进一步联系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年审和征收管理科(审核减免比率);51081715324175核定检查科(审核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53241735324372三、其他注意事项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进行申报
通常当年8月至次年7月期间,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