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区纪检监察工作要点2014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区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滋生蔓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为促进城市花园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格落实责任,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的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要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经常性考核考察机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按照“全覆盖、全统管”的要求,配齐、配强派驻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派驻机构的设置模式,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