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区纪检监察工作要点2014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区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滋生蔓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为促进城市花园建设提供坚强保证。一、严格落实责任,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的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经常性考核考察机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按照“全覆盖、全统管”的要求,配齐、配强派驻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派驻机构的设置模式,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加强工作第1页共4页指导和检查考核。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找准站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驻在部门班子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二、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中央和省、市、区委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切实按照党章规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各级纪委要铁面执纪,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要服务发展大局,维护政令畅通,开展对区委提出的“打造特色产业体系”、“打造高品质城市XX县区”、实施“民生工程行动计划”和“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三、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把监督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突出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点,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和通报力度,防止反弹。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和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禁止公车私用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乔迁等名义收受礼金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认真贯彻《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全面落实“马上就办”,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区、镇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村级便民点建设,创新绩效管理,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