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个人心得体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定题,意义和影响不言而喻。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诸多重要改革举措,涵盖了依法治国各个方面,是全面落实、深化三中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的重要决定。全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就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全会不仅围绕这一主题在制度设计上作出了很多重要的部署,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并对司法人员严格司法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一、严格司法对保证公正司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实施主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能否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司法的公正,对保证国家权力间的监督制衡,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解决社会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的平稳有序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只有人民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才会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司法人员严格司法,能够使人民群众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得到有效救济,整个司法过程带给人民群众切实的安全感,能使得整个社会的公正观念亦得以形成和强化。反之,如果司法人员不严格司法,司法的不公一次一次地让人民群众在公正这一本质追求上失望,人民群众就会在一切可能逃避的情形下逃避司法,而求助于非司法的仲裁方式,乃至私了,最终使法律的权威荡然无存。这种不信赖有时是由于当事人对于司法的误解所致,但更多时候是司第1页共4页法人员本身司法行为的不公正所造成的。当前,社会上出现的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正常有序的涉法涉诉信访秩序,也充分说明,一旦司法的公信力慢慢缺失,它所带来的就不仅仅是社会腐败风气的加剧,或整个权力体系和法律体系的紊乱、失控,或国家权力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的约束机制的迷失,或公民维权机制的崩溃,而是一种法律信仰的失落。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司法公正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最引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平感、公正感的急切期许,也体现了党中央矢志法治的坚定决心。随着国家法治社会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日趋强烈。司法公正源于严格司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不公正的司法活动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远不止在于个案,它更是对公民法律信仰的摧残,对社会正义期盼的打击。对于正处于发展中的中国法治而言,绝不能容忍司法队伍里出现少数任意妄为的害群之马,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影响整个国家的法治进程。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在严格司法中积极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严格司法是基本要求。严格司法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不仅要求检察机关加强对其他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其严格司法,同时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司法活动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对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来说,就是要一方面通过依法行使手中的侦查权,加大对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清除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防止和纠正司法权的滥用,一方面也要在监督他人的同时,管好自己手中的侦查权,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杜绝法外开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问题的发生。(一)要加强对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司法实践证明,司法不公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职务犯罪,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也必将导致司法不公。加大对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检察机关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司法人员严格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xxx年“两高三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