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个人心得体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定题,意义和影响不言而喻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诸多重要改革举措,涵盖了依法治国各个方面,是全面落实、深化三中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的重要决定
全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就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全会不仅围绕这一主题在制度设计上作出了很多重要的部署,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并对司法人员严格司法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
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一、严格司法对保证公正司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实施主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机关能否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司法的公正,对保证国家权力间的监督制衡,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解决社会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的平稳有序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只有人民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才会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司法人员严格司法,能够使人民群众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得到有效救济,整个司法过程带给人民群众切实的安全感,能使得整个社会的公正观念亦得以形成和强化
反之,如果司法人员不严格司法,司法的不公一次一次地让人民群众在公正这一本质追求上失望,人民群众就会在一切可能逃避的情形下逃避司法,而求助于非司法的仲裁方式,乃至私了,最终使法律的权威荡然无存
这种不信赖有时是由于当事人对于司法的误解所致,但更多时候是司第1页共4页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