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环境保护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近期工作质量较差以及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5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一、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38号)20*年5月编制的《*自治区喀什至叶城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自治区叶城至墨玉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较多技术问题
两项报告书中生态现状调查内容不全,生态影响分析及相应保护措施缺乏针对性,生态评价不能满足二级评价工作要求;评价范围内环境噪声敏感目标描述不清,声环境评价不能满足二级评价工作要求;公众参与不符合相关规定;未按要求列出主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编号并附具其登记证复印件,在审查过程中被我局退回
同时,对该中心主持编制上述两项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李琼,登记证号为a10380020900)予以暂停业务三个月
该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自20*年9月25日至20*年*月*日期间,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并应于10日内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登记证原件交(寄)回我局
二、对因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存在不同程度的用章、用证程序不规范、档案管理系统不完善、内部审核机制不落实以及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缺乏正确认识等问题的下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一)*市环保事业发展中心(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805号)限期整改三个月
整改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整改期满后,应向我局和*市环境保护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二)对*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806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809号)和*大学(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