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金融扶贫实践与发展思路研究一、本研究的立题依据和目标(一)本研究的意义(附主要参考文献)1.研究的意义金融扶贫是对于贫困地区进行精准扶贫的重要渠道,是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重要方式。2011年,我国中共中央政府颁布和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并提出了在2020年要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且着重突出了金融扶贫的关键性。目前,我国政府在贫困地区大力推广和试点贫困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改革,通过建立金融扶贫基金,将金融扶贫模式引入我国政府扶贫工作体系,利用金融杠杆的作用,放大政府及社会对扶贫工作投入资金的规模效应,拓宽扶贫工作的覆盖范围,把金融扶贫模式长期化,由短期的财政扶贫补贴转变为长期的金融扶贫政策,激发贫困人群自发脱贫的内发动力,为其提供持续充足的资金支持。本文将以湖南省南平县为例,通过对我国金融扶贫体系的研究,争取能为我国政府对于帮扶贫困农村脱贫致富方面,提供合理的科学的政策依据,为贫困地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操作性强的行动指南,促进我国贫困地区金融扶贫的金融资源和资金的高效利用,保障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发挥金融市场作用,对进一步提高我国政府金融扶贫工作的成效具有重大意义。2.国内外研究现状2.1国内研究现状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在20世纪八十年代才引起我国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对于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研究,也是到了20世纪九十年代才开始显现(叶兴庆,1990;周彬彬,1991),对于金融扶贫和精准扶贫的探索和研究更晚。在我国早期的贫困问题研究中,主要是以某个地方或者地区的案例为研究对象,对地方扶贫项目进行了介绍,重点研究了扶贫项目的效果和成效。在某些贫困问题研究中,已经牵涉到了扶贫资金的流转和精准程度,以及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之间的联合方式,还有贫困农户和贫困人口参加技能培训等问题(周彬彬,1992)。但是,这些早期的贫困问题研究只是对贫困的基本现象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把贫困问题从具体到抽象表述上迈开了一步。朱玲(1995)的研究表明,因为扶贫精准度不够,贫困农户个人一般无法取得扶贫资金贷款,在贫困地区往往是政府和企业容易获得扶贫资金,而真正贫困的个人很难贷款到扶贫资金。这样的研究结果表明,过去的金融扶贫机制需要改进,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定义标准需要通过制度进行筛选,贫困地区的金融扶贫应既能发展区域性的支柱产业,又能让贫困农户获得扶贫资金贷款的机会,更要保障扶贫贷款资金的安全,更进一步地促进贫困农户发挥自身生存能力,拥有更强的能力摆脱贫困的束缚。金媛媛(2007)认为,小额扶贫信贷对于贫困农户的影响,一是因为扶贫资金与贫困农户在其他生产要素配置布局上发生了变化,所以全面增长了贫困农户的产出和收入程度;二是通过缓解贫困农户经营生产的资金缺口,帮助贫困农户经营产业的调整或者发展农业生产。温涛、熊德平(2008)通过分析1978-2002年的数据发现,农村正规金融的贷款不仅没有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而阻碍了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总值的增长,说明农村贷款或是仅在名义上存在,实际上投向了非农化,不仅不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反而可能扭曲农村资源配置,甚至导致贷款无法收回固。黄承伟、陆汉文和刘金海(2009)认为,通过对贫困地区的政府财政和金融手段的分析,政府的财政扶贫和金融扶贫有着相同的共性特征,不同的是在于扶贫资金的是否需要偿还固。周孟亮、彭雅婷(2015)认为,针对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贫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国外普惠金融扶贫的经验和我国金融扶贫的问题,提出了金融扶贫要发挥市场导向作用、注重政府在金融扶贫中的导向作用、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建议。综上所述,我国早期金融扶贫模式的研究,主要是对区域性的某个贫困地区进行案例实地研究,对于金融扶贫模式的研究还只是停留在简单的描述和介绍上,没有真正的金融扶贫模式和体系的研究理论和结论。2.2国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国外对于金融扶贫的研究早于我国的研究。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Hayek(1948)创立了局部的知识理论,该理论对于农村金融扶贫的研究有一定的解释作用。局部知识理论指出不能完全依赖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