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煤矿监察分局正确处理监察关系正确处理监察关系依法实施科学监察聚精会神搞监察,一心一意谋安全是煤矿安全监察的题中应有之义,而要真正做到聚精会神搞监察,一心一意谋安全,就必须正确处理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若干重要关系,切实转变监察观念、创新监察模式、提高监察质量,依法实施科学监察。一、正确处理监察数量与监察质量的关系,切实提高监察执行力监察数量与监察质量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对国家监察而言,监察质量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监察数量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因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一个精干的机构,法定职责多、执法对象多和监察力量少、机构层级少这“两多两少”的客观条件决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能强调监察数量,只能用有限的监察力量在提高监察质量的前提下来强调监察数量,同时通过适度的监察数量不断提高监察质量,而不能因强调监察数量而忽视了监察质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初期,为了熟悉煤矿情况、锻炼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对煤矿实施覆盖式的多矿次监察是必要的。但是,到现在为止,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已经走过八年多的艰辛历程,对煤矿情况基本了解、熟悉,监察执法也已经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此时应该适时转变监察观念,把监察重心从监察数量上向监察质量上转移。要树立“精品监察”的观念,通过少矿次、高质量的监察找出找准煤矿安全上的深层次问题,并对症下药,向煤矿企业下达高质量的执法文书,向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高质量的监察意见和建议,并在督促监察指令、监察意见和建议执行落实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不断提高监察执行力。二、正确处理安全监察与事故查处的关系,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安全监察是通过主动的监察执法来促使煤矿改正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其根本目的为了减少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事故查处是通过第1页共6页事故查处以查明事故原因、惩处事故责任人、提出防范措施、教育相关人员来促使煤矿企业、相关政府及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管理、改进工作,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安全监察和事故查处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两大最根本性的法定职能,是国家监察两个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安全监察是主动性的监察执法。事故查处是被动式的监察执法,是一种特殊的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组织事故查处时,不能就事故查处事故,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做到事故查处和安全监察紧密结合。通过事故查处找准煤矿企业及相关政府和部门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下达执法文书和监察意见,通过监察执法来确保事故查处时下达的监察指令和监察意见落实到位,特别是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三、正确处理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三项监察”之间的关系,切忌望文生义、以偏概全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没有给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进行明确的定义。根据笔者的理解,重点监察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重点地区、重点XX县区、重点企业实行的安全监察。专项监察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侧重于某一项专门的监察项目(内容)对煤矿实行的安全监察。定期监察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法定的监察频率对煤矿实行的周期性安全监察。重点监察突出的是“监察的重点对象”。就煤矿企业所有制形式而言,它既对重点乡镇煤矿实行监察,也对重点国有煤矿实行监察。就煤矿所在的行政区划层级而言,它既对重点产煤乡(镇)实行监察,也对重点产煤县(市、区)、重点产煤市(州)和重点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监察。专项监察突出的是“侧重的专门项目(内容)”。能够作为专门监察项目(内容)很多,如煤矿一通三防情况、煤矿防治水情况、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具备情况、煤矿建设工程“三同时”情况、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煤矿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煤矿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等,都可以作为专项监第2页共6页察的侧重监察内容。定期监察突出的是“监察的定期时间(频率)”。目前,法定的定期监察只有《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