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29号)精神,为确保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于**年9月30日前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要从建设诚信政府,信守国际承诺,维护国家形象,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发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软件正版化的重要意义
根据渝办发[2004]229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已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正版办),负责使用正版软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由县文广局牵头,县科委、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为保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顺利推进,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抓好本单位、本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为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便于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责任制,并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要指定本部门工作责任心强、懂计算机技术的同志担任
为加强县正版办与各部门的联系,请填写《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络员登记表》报县正版办备案
二、举办培训,定位登记为积极推进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县正版办将对部门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版权意识,促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级通用软件(即:操作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进行登记,如实填报《计算机及其通用软件定位登记表》,并对定位登记情况进行核查
具体要求:(一)准确定位
标注出每台计算机所在的办公室、楼层序号和房间号以及每台计算机已安装或预装的正版软件名称
第1页共3页(二)认真核查
由各正版办对各部门报送的定位登记表进行核查,发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应及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