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请示报告意见内容预览:为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办发[1997]3号《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和湘发[2001]6号《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管理监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县委管理的科级和副科级单位的党政正职。二、有下列事项之一者,必须书面请示:1、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父母营建或买卖私房;2、配偶或子女调动、参军、在本人所在单位晋升职务;3、本人到XX市以外出差、学习、考察或出国出境旅游、探亲;4、本人及子女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生育第二胎;5、公款装修个人办公室或添置属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用品总价值在5000元以上。三、有下列事项之一者,必须书面报告:1、本人在国内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物、有价证券;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和父母接受亲属遗产或亲友馈赠、礼金、实物、有价证券折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3、本人结婚、离婚……如果你需要此原创文章,请立即点击咨询客服老师吧。如果你需要定制一篇独一无二的原创文章,请申请原创写作服务,1-3天即可交稿,满意为止。如果你需要发表文章,但文章可能还没写好,请点击论文发表服务,即可快速见刊。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