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有感5篇文秘网是专业的范文写作网站,每日更新大量热点文章
同时,我们有一支专业的写作团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原创文章定制服务
如果下面的范文没有合适的,您可以通过企业qq:4000121855或者写作电话:400-012-1855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一对一服务【篇一】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习近平主席签发第二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1月3日,人民日报)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要求“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得到了公务员群体的热烈回应和普遍支持
近年来,公务员加班变得越来越频繁,特别是对于一些职能职责相对重要、工作任务相对繁重的部门,“5+2”“白+黑”俨然已经演变为“正常”工作机制
《组织部的灯》等作品也真实反映了当下党员干部吃苦耐劳的实干精神和敬业奉献的优良作风
但我们也该清醒地认识到,加班是面对重大紧急任务的应急之举,并不应该成为一种常态
法定工作时间是在综合考虑职业性质、工作强度以及从业人员精力等多种因素后科学设定的
长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结束工作,绝非单纯的工作任务过重能够解释
当下,个别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政绩,将是否“加班加点”作为衡量公务员“爱岗敬业”与否的标准
一些公务员迫于无奈,下班后虽然没有工作安排,却“稳如泰山”继续留在办公室,以“灯火通明”来标榜工作成绩、获得领导认可
这种常态化的加班模式是典型的“无用功”,徒增了公务员工作负担,影响了公务员正常生活,致使行政效能低下,形成恶性循环,与加班的本意背道而驰
笔者认为这不仅是个别领导干部的错误政绩观使然,也缘于制度“盲区”助长了这股歪风
修订前的《公务员法》并未第1页共7页对公务员加班性质以及加班应享受的福利待遇进行明确,致使个别领导干部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