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房地产抵押合同研究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八)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一节概述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约定以特定的房地产担保债务但不移转房地产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享有就该房地产的变价优先受偿权利的书面文件
房地产抵押合同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而签订,因此其以主债务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抵押权人是主债务合同的债权人
抵押人可以是主债务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因房地产抵押是一种处分行为,故抵押人必须是对该房地产有处分权的人
抵押的意义,在于所有权人既能保留财产的使用价值,又能利用其交换价值供与抵押权人,使财产发挥二重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