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书记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心得体会《规定(试行)》学习心得体会经过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学习我深刻的体会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及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对于农村干部的重要性,对党员干部在自身素质以及思想觉悟方面的提高是强有力推手。《规定(试行)》的19个不准,详细列举了乡镇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在职权、职务、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规定,这与以往较宽泛和原则性过强的规定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农村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可以说,要求不可谓不严、规范不可谓不细。如此明确而细致的标准,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有了更严格的行为标尺和参照系,体现出严格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心。而《规定(试行)》的颁布与实施,也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因此,农村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规定(试行)》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第一,要做到“知”与“行”结合,加强学习,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落实《规定(试行)》这部规范农村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首先必须抓好对《规定(试行)》的宣传学习,要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第二,要做到“自律”与“他律”结合,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第1页共2页《规定(试行)》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从政行为。《规定(试行)》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对《规定(试行)》的学习,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规定(试行)》的重要性,提高遵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对于少数不能自觉遵守《规定(试行)》的党员领导干部,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辅以“他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从而自觉遵守《规定(试行)》。第三,要做到“勤小物,治其微”,在实践中检验,发挥表率作用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规定(试行)》的19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总之,通过学习,我认为《规定(试行)》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从政指南。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作为教育系统的一名领导干部,我还要对照《规定(试行)》做好他律,监督管理好我们身边的党员领导干部。以《规定(试行)》中提出19个“不准”,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规定(试行)》的执行力度,为巴彦岱镇的健康和谐发展营造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氛围。从而让“19个不准”筑成一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防洪堤,成为一条政治生命的高压线,成为领导干部的人生信条。2012年9月3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