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在党政治理会讲话同志们:一、正视问题,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工作部署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工作机制,在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小金库”治理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症仍然没能得到有效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也在不断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过高、使用效率过低,公务用车以下属企业名义上户、豪华装饰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用公车办私事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时有发生;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的问题还需认真解决;一些单位对“小金库”的危害性还存在模糊认识,“小金库”设立更加隐蔽;少数行业和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背离了我们党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了改革发展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所以,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重要部署,认真开展好“四项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认真解决好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抵制和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确保干部安全、资金安全、工程安全。二、理清思路,准确把握“四项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中央、省、州就开展“四项专项治理”工作下发了相关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县委、县政府也印发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我们要结合巴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四项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第1页共9页(一)纠建并重,有序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本次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主要是针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六类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中央已下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作了新的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把握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把握好登记自查环节。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逐项对照,实事求是地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严禁出现瞒报、漏报行为。二是把握好审查核实环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自查结束后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30%,确保严密组织,不走过场,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逐项检查,严格对照各单位提供的措施和指标,逐项督促落实。三是把握好纠正处理环节。各单位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对自查和审查出的超标、超编公务用车,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对越野车、下拨和赠送的车辆,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在年底验收时,对不积极配合、隐瞒不报、纠正不及时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下发之后新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完善公务用车机制,重点建立和落实五项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制度。一是建立编制管理制度。在审查核实工作结束前,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第2页共9页理办法》新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