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杉达学院学生“平安医疗补贴”团体保险的说明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上海杉达学院为学生代办“平安医疗补贴”团体保险,该保险由学生自愿参加。上海杉达学院学生“平安医疗补贴”团体保险简介一览表项目主要责任理赔所需的资料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予以10000元的赔付;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残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给与最高10000元的赔付1、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相应的身故证明,伤残证明资料重大疾病保险学生因在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后初次患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良性脑肿瘤、瘫痪等保险公司指定的二十五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赔款1、身份证复印件2、病理诊断复印件意外医疗保险学生因意外原因受到伤害而需看病治疗的,对所付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费保险公司将按总额的20%给付,累计1000元。(2008学年新增)1、身份证复印件2、病历复印件3、药费收据复印件骨折津贴保险学生因意外而骨折的保险公司将根据骨折程度予以每天20元的津贴1、身份证复印件2、骨折诊断病理复印件学生住院医疗津贴险学生因意外或在投保后30天因疾病而需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给予每天50元赔付,累计180天;如需要手术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根据手术部位予以最高为5000元的手术津贴;如是投保后90天因初患癌症而住院治疗的则再追加每天80元的住院津贴,累计180天。1、身份证复印件2、出院小结复印件3、药费收据复印件理赔说明:1、本保险为学生医疗补充性质的保险,保费200元(50元/年×4年),需参保的学生请填好回执,在8月12日之前将回执寄给“上海杉达学院后勤保卫处”,地址:金海路2727号,邮编:201209。报到日那天再到保险公司服务台办理信息核对和交款手续。2、理赔时间:保险人员上门服务日为每月10号(遇节假日顺延)。需要申请理赔的学生,须带好有关理赔申请资料到学生财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保险公司将理赔付的钱款直接汇入学生指定的银行卡里。3、注意事项:(1)意外就诊的医院应是公立医院,住院应在区县级及以上医院,民营医院不能进行赔付。(2)对于投保以前就已经患有的疾病及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3)对于首次申请因病住院医疗保险理赔的学生将有30天的住院等待期,即学生首次住院看病的日期应是在投保30天后发生的,(续保的则无此等待期),意外住院的也无此等待期。(3)“意外”的定义是指由于外来的、直接的、非本意的原因造成对身体伤害才可以申请理赔;对食物中毒或因身体隐患突发的疾病则不属意外医疗理赔范围。以上内容仅为保险内容的主要说明,具体执行以平安保险公司以下保险条款为准。2008年7月16日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3-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保险对象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4-“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