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部门纪委书记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一、报告对象1、乡镇纪委书记;2、县属各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
二、报告内容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2、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3、信访和查办案件情况;4、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源头治理措施情况;5、治理“三乱”,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情况;6、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情况;7、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8、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9、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时间和形式(一)报告时间报告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一般事项每季报告;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等特别重要的事宜,要及时报告
(二)报告形式季度工作报告主要向联系常委和副书记汇报,采取口头汇报、书面报告和集中汇报三种形式
报告以口头汇报为主,经联系常委或副书记同意也可采取书面报告和集中汇报
1、口头汇报
由乡镇、部门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到县纪委向联系常委和副书记汇报
2、书面报告
经县纪委联系副书记或常委同意,可以书面报告
3、集中汇报
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联系副书记、常委可以采取分片集中的方式,专题听取汇报
四、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
各乡镇、部门纪委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工作报告制度作为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抓好落实
党政“一第1页共2页把手”要积极支持纪委工作,在时间上要给予保证,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
2、实事求是
各乡镇、部门纪委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扎实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
同时,还要认真总结,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向县纪委报告,不夸大成绩,也不隐瞒问题和不足,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可信
3、促进工作
各乡镇、部门要以季度工作报告为契机,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狠抓工作落实,注重工作实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深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