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联动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省、市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通过实行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将上级财政安排和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本街道范围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村级资金全部纳入街道财政监管范围,防止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提高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
二、工作职责乡镇财政是资金监管的主要环节,是县乡联动就地就近监管的基础,承担着具体监管业务工作,因此,街道财政所是实施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工作的主体,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建立监管台帐
将乡镇财政直接管理的所有财政资金纳入街道财政国库中心平台,一折通发放平台实施监管
乡镇财政直接管理和参与管理的资金均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台帐资料,包括制订的有关文件、接收、上报的信息,抽查巡查情况以及项目台帐
其中项目台帐应逐项建立,包括补助资金基础信息以及项目申报、立项、公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竣工验收、资产移交、资金拨付和资金绩效等
2、加强抽查巡查
根据不同的资金管理要求,落实相应的检查次数,将项目资金的抽查巡查列为重点,把握重点环节,做到对所有项目有检查、有记录,对重点项目检查不低于3次,并将检查意见作为财政报帐或支付款项的重要依据;对补助资金,要跟踪检查公示、一折通发放等环节,对乡镇本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村级资金每年要组织检查一次
3、落实公开公示
重点落实补助性资金、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七天
对补助性资金街道财政要联系和配合经管站、农推中心及时公开补贴政策,确保农民群众的第1页共2页知情权,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