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收管理制度的问题与对策论文关键词:税收征管法制制度问题修订对策论文摘要
修订《税收征管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对于欠税管理、提前征收、延期纳税、税务搜查权、税务检查过程中的强制执行、税收法律责任等的规定,在实践中暴露出种种问题,有待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重新修订,予以完善
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自2001年和2002年修订并实施以后,在实际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体问题,有部分法律法规条文的具体设置问题,也有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一、现行税款征收法律制度问题研究1
现行税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第一,欠税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有些纳税人为了逃避追缴欠税,或在欠税清缴之前就已经在其他有关部门注销登记,或采取减资的行为,使得原有企业成为空壳企业,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欠税如何处理只有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强制执行的规定,但税务机关应当在什么时间内采取这些措施却没有具体规定
虽然关于逃避追缴欠税已经明确了法律责任,但前提是“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换言之,如果纳税人不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但也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又不“忍心”对其财产进行执行的情况下,纳税人就可能“千年不赖,万年不还”,而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法》对于税务机关提前征收的规定只局限于“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情况,这一条件本身就很难把握,因为纳税人申报期未到,很难有证据证明将来可能会发生什么行为
等到税务机关对其采取保全行为时,纳税人的财产已经转移一空
也有纳税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缴纳的,但又无法律依据
第三,“延期纳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第1页共6页法》对延期缴纳税款规定的期限只有3个月,这对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法按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