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以便民服务为核心,以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关键,按照“便民、优质、高效、廉洁”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向镇(街道)延伸,通过完善市、镇两级便民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形成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延伸,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体系,打造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新平台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镇(街道)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放、委托、授权等方式下移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提升镇(街道)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有需必放”原则,科学制定由镇(街道)承接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晰市级部门和镇(街道)的职责权限
坚持以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为导向,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科学设置服务窗口和流程,为基层单位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坚持服务、管理、信息标准化的要求,突出规范化和人性化,逐步建立标准化工作体系,打造具有各地特色的服务品牌
二、范围、事项、机构和人员(一)实施范围
本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海虞镇、辛庄镇、古里镇、支塘镇、沙家浜镇、董浜镇、尚湖镇、碧溪XX县区(街道)、东南街道(以下简称“镇(街道)”)
(二)进驻事项
采用下放、委托、委托收件、派驻等方式将87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详见附件)进驻镇(街道),与镇(街道)本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进驻事项”)共同集中办理
第1页共5页(三)机构设置
在各镇(街道)党政办公室增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牌子,负责研究制订本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目录,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管理进驻中心的部门和单位依法、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