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夯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基础,现就全市乡镇、街道(包括开发区的社区、县区属工业园区,以下未专门明确的统称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化建设内容(一)健全监管网络1、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构
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安委会主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各村(居)主要负责人组成(也可吸纳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安监站(所),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2、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乡镇、街道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门机构,并按照2+x的模式(即2名以上具备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的专职监管人员+若干名兼职或聘用人员)配齐安全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
县区属工业园区或开发区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门机构,配备5名以上安全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
开发区的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门机构或明确相关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按照1+1+x的模式(即1名部门负责人+1名具备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的专职监管人员+若干名兼职或聘用人员)配齐安全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做到“八有”,即
有编制、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印章、有工作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牌子
有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乡镇、街道XX县区区属工业园区或开发区要安排不少于15万元的安全生产经费;其他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的社区安全生产经费应满足工作需要,最低不少于5万元
安全生产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
对辖区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
第1页共9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