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人员定岗实施意见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乡镇机构改革的文件规定,现就我县乡镇(街道)机关的“三定”及人员定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三定”及人员定岗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三定”的主要内容“三定”即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岗位
各乡镇(街道)的“三定”及人员定岗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各乡镇(街道)的主要职能
2、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及设置意见
3、人员编制的总额和内设机构编制(行政和事业)分配安排
4、乡镇(街道)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限额
5、各内设机构的岗位设置
(二)内设机构的设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一般设5个,人口较多,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街道)可增设1个
规模较小,经济不发达的乡镇可合并设置内设机构
各内设机构主任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兼任,各乡镇(街道)可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和(不含党政班子成员)的25%以内配备中层领导干部
(三)编制确定各乡镇(街道)的原4个事业单位合并组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后,应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统一进行分配
二、人员定岗的主要内容和实施办法(一)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以工作性质、责任轻重、工作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为依据,设置岗位
按照岗位的要求,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人员选配定岗的依据
岗位名称要简明、规范,体现岗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为了方第1页共6页便工作开展,除领导职位以外,乡镇(街道)机关可设置以下岗位:1、党政综合类岗位(1)文书
负责公文处理、文件的起草、文档管理;承办乡镇(街道)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纪检监察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违纪党员的立案、调查;纪检调研、目标责任考核;承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上报等工作
(3)组织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