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心得体会县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基本制度(试行)(长教[2005]13号)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效推进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防重大事故、事件发生,确保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精神,并结合教育的行业特点制定以下基本制度
一、警示教育制度1、必须高度重视全体教育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法纪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各类安全警示等教育
2、有关的政策、法律、条规以及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等,必须及时宣传贯彻和警示到位,不得留有空白
3、警示教育必须常抓不懈,必须保证时间、内容和质量
除鼓励自学和主题性教育活动另有规定外,干部职工的集中警示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次,总学时不得少于8小时,笔记不得少于5000字,心得不得少于两篇
学生集中的警示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总学时不得少于4小时
此外,各校必须结合实际,利用课间操等机会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警示等教育
4、干部职工必须人人有专用政治学习笔记
笔记每年至少检查两次
对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必须敦促限期完成
5、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情况必须纳入其年度考核之列
6、严格执行谈话诫勉制度
各级对所任干部必须进行任前警示谈话,并针对任后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对有苗头性问题的一般干部职工也必须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双方重要的谈话内容应记录在案,并经被谈话人核实后留存
二、民主集中制度7、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班子成员正确履行职责
班子成员应顾全大局、公道正派、相互信任、相互支第1页共6页持、以诚相待
8、坚持领导集体决议制度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