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征求**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镇直各单位:现将《**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认真研学,提出意见建议(在原文修改),并于9月4日中午12点之前书面提交组织人事办
征求的意见、建议均需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签字认可后交组织人事办
逾期不交,视为无意见、建议
中共镇委员会2018年9月3日乡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办发﹝2018﹞65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办通﹝2018﹞8号)、中共**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干召字﹝2018﹞1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共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XX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新要求,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队伍为目标,逐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工作机制,为全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开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进一步整治干部“慵、懒、散、漫、浮”等问题,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有效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提振“精气神”,在全市营造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第1页共6页(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实事求是原则;(三)公开透明原则;(四)公平公正原则;(五)过责相当原则
四、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镇镇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五、召回管理的情形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又达不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符合以下情形的,实行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