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办)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监管整体水平,根据《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健全监管机构(一)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机制
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及安监站建设,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乡镇安委会主任,主管副职担任乡镇安委办主任,其他相关副职、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站所)负责人为乡镇安委会成员,各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负责;重点乡镇安监站及县经济开发区安监站要由5名人员组成,其他乡镇(街道办)要由3名人员组成,站长由乡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一名正股级干部担任
(二)强化各乡镇(街道办)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村(社区)也要根据安全监管任务情况,确定1名以上安全生产信息员,在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和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和协助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安监站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加强乡镇安全监管经费装备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比例;重点乡镇(名单附后)安监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加大县财政资金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力度,重点乡镇安全监管要达到有办公场所、有现代化办公设备、有执法车辆、有录音摄像等取证设备、有必需的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的“六第1页共6页有”标准
2014年年底前,全县7个重点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