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劳动者安全健康撑起一片蓝天应牢固树立生命第一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
人的生命是第一需要,生存是第一法则,这是经济发达国家普遍确定的立法原则,更应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宗旨
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在这里,发展经济成了根本目的,而“防止和减少事故”则成了一种手段
于是,一些地方在发展经济的大旗下,便以劳动者生命和健康为代价,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可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非常落后:高耗能、高污染、高投入、高排放、低回报、低效率……因此,我们必须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依靠劳动者的高素质以及科技进步
不能依赖廉价劳动力,依赖延长工时,增加劳动强度求发展;更不能像资本主义初期的原始积累那样,用人的生命来换取经济发展
因此无论是我们的安全生产立法,还是安全生产实践,都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基本人权理念
应制定一部《劳动安全卫生法》或《职业安全卫生法》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如果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讲,它具有经济法的色彩;但如果从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的角度讲,它应该属于社会法、劳动法的范畴,是劳动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律
关于这一点,不妨看看国外相关法律的立法目的:1970年《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为保障男女劳动者工作条件安全和卫生”;《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在确保作业场所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同时,促进创造舒适愉快的作业环境”;《俄罗斯联邦劳动保护基本法》:“本基本法提供了对现实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权利的保障……本基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在劳动及与之相关的过程中,创造一切劳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1974年《英国劳动安全卫生法》:“本法会做出进一步的规定,以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福利”;1996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新劳动保护法》:“制定本法的目的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