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监督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保险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及保监会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工作方针,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司内控“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促进我县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分阶段、分步骤整顿规范我县的保险市场,依法取缔无证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遏制恶性竞争行为,进一步完善保险行业自律体系,营造自律他律互律氛围,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形成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序竞争的规范化保险市场,从而促进我县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工作措施(一)严把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关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拟在我县设立的保险机构必须持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文件及颁发的《保险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县金融办进行登记备案,然后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后,再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送至县金融办
二是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从有利于我县保险行业发展、促进财政增收等方面出发,严把保险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的准入关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拟在我县设立的保险机构,若无县金融办开具的已登记备案证明,一律不予进行工商登记
第1页共3页三是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要在开业之日起10日内在我县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将从业资格、经营范围及人员管理等情况予以公告,自觉接受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