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晋城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晋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xx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晋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晋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具体条款
以下为韶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中对于经济适用房买卖转让有以下规定:1、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产权份额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价格占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在《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并在房地产登记信息中予以载明
2、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3、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原批准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1页共2页4、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经审核同意后,由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5、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需要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