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全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一、正确把握形势,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近年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有了明显进步,但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少数地方和单位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工作不够规范,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够强大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一些权力比较集中的领域违纪案件多发,一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纠而复生,腐败现象未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反腐倡廉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繁重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一贯要求上来
坚决纠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防止出现“一手软,一手硬”问题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按照“负总责”的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上,不论是谋发展还是抓建设,都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要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认真实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制
从明年开始,实行市级领导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