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分类确定的原则
从乡镇实际出发,根据不同乡镇经济发展状况、发展潜力和财政收入规模等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统筹兼顾,支持发展的原则
兼顾县乡两级利益,充分考虑县乡两级财政的承受能力,正确处XX县区与乡镇的分配关系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既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又确保县本级财力稳定增长及统筹调控能力
坚持保障与激励并重原则,增强乡镇的造血能力,并对乡镇三年内实现财政收入上台阶实施激励政策(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三)科学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
收入基数的核定,坚持实事求是,并力求科学;支出项目的核定,实行统一方法、统一政策、统一标准
实现乡镇收入基数与支出基数均衡增长
(四)适当调整,平稳过渡的原则
新体制考虑乡镇既得利益和支出水平相对稳定,继续坚持县本级总体上不集中乡镇财力的原则
二、体制模式和内容(一)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继续对财政收入规模较大、具备一定自我发展能力的石门镇和卢龙镇,实行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对划归乡镇收入范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含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实行比例共享,即:增值税的10%、营业税的80%、企业所得税的10%、个人所得税的20%、资源税的20%划归乡镇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滞纳金及补税罚款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及乡镇组织征收的其他收入作为乡镇固定收入
按划归乡镇的分享收入和固定收入范围,以2010-2012年实际完成数各占一定比例确定收入基数
教育费附加专项收入,不纳入乡镇收入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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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乡镇民生、乡镇机关正常运转及乡镇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按零基预算方法核定乡镇支出基数
体制补助和体制上解
将乡镇收入基数与支出基数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