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保障与党内监督党员权利与党内监督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党员权利是党内监督的前提条件;党内监督则是党员权利的有效保障,二者只有相互协调,才能相得益彰,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
毋庸讳言,现实中党内监督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果说在一些地方或单位还缺乏监督,那么,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者的权利尚未得到切实的保障
若以无权监督有权,势必造成“弱监”、“虚监”等问题
因此,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是不断完善党内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权力监督需要权利保障我们党一贯强调,在我们党内,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
党内监督的目的,就是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监督权力,必然要求监督者享有应有的权利
只有监督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才能对权力的行使实施有效的监督
监督者的权利是否得到切实的保障,是监督的关键问题
衡量权力是否受监督,固然要看是否有一定的监督机构和相应的法律规定,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监督主体是否切实享有和能否真正行使监督权利,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是否切实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如果监督主体的权利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这样的主体就软弱无力,监督就容易形同虚设
因为很难想像,以无权监督有权、以弱势监督强势,监督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缺乏监督的权利,于事无补
缺少了监督者的权利这个重要环节,所谓的监督,就无从谈起
回顾历史,早在中国封建社会,监督机构就相当庞大,在有的朝代堪称相当严密
秦朝在中央设立御史府,作为专门监察机关,在地方派驻监御史,以监理诸郡
这种监督机构为后来历代统治阶级所重视,在历朝历代得到承袭、修补和扩展
结果,机构越来越庞大,监督却越来越弱化
封建社会庞大的监督机构,并没有改变权力不受监督这一封建社会的突出特征,更没有起到遏制权力腐败的作用
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就在于封建社会的监督主体没有监督的权利,人民即“臣民”,官吏即“奴才”,何谈监督权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