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及市纪委的十四届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指局纪委在市纪委和局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和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
纪委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把查办案件作为监督工作的主业,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强化问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实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根本转变
纪委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做到党委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委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努力与党委决策“合拍”,为监督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根据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内容,结合本局工作职责,纪委应履行好以下责任:(一)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突出对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单位、科室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落实“一岗双责”
(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突出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监督检查局属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
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局党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严明工作纪律,加大执纪力度,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1页共6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零容忍、出重拳”
加强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着力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