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征兵工作方案各村社:**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落实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热情,营造浓厚征兵氛围,高标准完成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年征兵传工作方案转发各村社,请各村社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今夏秋季征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年5月21日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年5月2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时间和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检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批准的时间统一为**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五)国家、军队有关政策1、适龄青年参军的经济及其它待遇(1)义务兵津贴、士官工资根据目前部队的待遇,义务兵和士官除伙食、服装、医疗由部队保障外,第一年每月津贴费约为5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约为600元
第三年以后如选改为士官,每月将领取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工资约2100-2200元,中士(服役6-8年)工资约2800-2900元,上士(服役9-12年)工资约3500-3700元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第1页共2页XX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农村籍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