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自查自纠(精选多篇)第一篇
党员干部自查自纠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在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XX县区以自查自纠为手段,在全市开展清理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章建设活动,动员党员干部自查自纠、自我整改
此次自查自纠活动的对象为各乡镇(含村、居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内容为在中心XX县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违法违章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行为,以及干扰、阻碍治违拆违工作和有关工作人员不严格执法、以权谋私的行为
为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成立了XX县区清理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萍同志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由市纪委副记、监察局局长熊伯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自查自纠工作从8月初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宣传部署、自报自纠、核查处理三个阶段进行,并采取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主动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个人从轻从宽处理,干部职工不论违建性质如何,凡在9月1日前自查自报并自行纠正的,免予党纪政纪处分
相关工作人员在9月1日前对其个人徇私情、纵容包庇、权钱交易或合伙参与违法违章建设从中牟利等问题,主动如实填报并自纠的,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在规定时限内不主动自查自纠、隐瞒不报或采取其他手段继续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干部职工,一经查实,一律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严从重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市同时要求,各有关乡镇和单位主要领导是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活动负总责,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地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乡镇和单位要迅速传达学习相关文件,让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掌握有关内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