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苏组通[2000]58号)的精神,制定如下意见: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组织的组建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力量,增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力、凝聚力,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水平
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范围、途径和方式选派范围
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较为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民办学校等新社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均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对正式员工在25人以上的予以重点选派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由县级市、区委组织部或乡镇、街道党(工)委选派
有条件的各级经济开发区、各类专业市场、私营企业协会以及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等党组织,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要有利于开展党建工作,既可以从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等党组织中选派,也可以从工商、税务、招商、司法、劳动社保、人力资源管理等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系较密切的单位中选派
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可一人一企,也可一人多企;对正式员工100人以上、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原则上要单独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与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职责第1页共3页基本条件: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