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俱乐部感想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坚持开展活动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规范申报、审批、资助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申报、审批、资助、管理等
第三条凡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培训、竞赛及夏(冬)令营活动的条件和能力,并经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的单位均可申请资助
第四条省体育局群体处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审批、资助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基本原则(一)有条件创建原则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审批、资助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只有通过达标创建,具备了基本条件,并经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的单位方有资格申报
(二)“优胜劣汰”原则
坚持开展创建成效检查评估,对于检查评估优秀和创建成效显著的将继续给予扶持,对于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将予以淘汰,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活动的先进性
(三)“专款专用”原则
获得资助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须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主动配合检查审计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地方体育教育等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二)申办单位重视体育工作,具有广泛组织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培训、竞赛和夏(冬)令营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第1页共5页(三)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周边社区居民和广大青少年开放;(四)机构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兼职人员,至少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专职人员,有5名以上具有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兼职教练员;(五)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六)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标创建活动一年以上,并取得较为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