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就业社区试行意见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创建内容和指标根据目前社区工作的具体情况,采取目标与过程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系统
(一)社区就业调查
对社区内未就业群体进行调查,找原因、想对策
调查要有记录、有台帐,准确详细地完成《**市社区居民就业状况调查表》的填报,全面掌握社区就业动态,有条件的社区要开展社区就业动态状况分析,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可靠信息,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充分依据
创建指标:对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走访率达到100%,其中对困难群体当年至少走访二次
(二)组织就业帮扶活动
围绕各项创建指标,在区、街道的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包括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就业宣传、就业互助,以及小规模的再就业招聘活动等)
通过开展活动逐步实现由被动式就业服务向主动式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一般性、普遍式就业服务向个性化、自助式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依赖帮助就业向自谋出路、互助就业的转变
(三)再就业援助
重点是帮助社区内“4050”就业困难人员和双失业、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主要目的是考核社区积极主动扩大就业岗位来源,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来源的工作业绩
创建指标:社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85%以上有就业愿望及劳动能力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和双失业、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当年实现再就业人数50人以上,其中“4050”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0人以上
第1页共2页(四)社区日常就业服务
主要考察社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