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巡查心得体会普迹路政中队路政巡查制度第一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必须坚持上路巡查,依法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高速公路运行安全和畅通的职责
第二条普迹路政中队应根据辖段的路况特点、通行流量和技术手段等实际情况设定巡查频次
每天不得少于3次
恶劣天气、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
第三条高速公路巡查只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辖段内的路产完好情况
(二)检查建筑控制区的情况
(三)查处损坏(害)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
(四)核实、检查、监督路政许可、施工许可的实施,监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五)组织清除阻碍交通的故障车辆、抛洒物、公路毁损物等障碍;收集、提供辖段的路况信息,及时上报交办的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和上级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巡查前巡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夜间需着反光背心)、佩戴执法证件、携带巡勘工具箱(含相机、摄像机、皮尺、执法文书、印泥等),检查车辆和装备(含强光电筒、反光背心、头盔、白皮带、反光标志牌、锥筒、灭火器、工具等)的状况,确保车辆警灯、警报器、通讯和装备的正常使用
中队值班队长要列队点名,整理着装,布置任务,明确分工,指定巡查负责人后依次登车上路
第五条巡查时三人一班,由2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组成
司机在正驾驶位,目视前方,观察路面情况,安全驾驶;巡查负责人坐副驾驶位,巡查右侧交通设施、路肩、边坡、桥涵通道和建筑控制区内的状况;另一人坐后排左侧位,巡查左侧的交通设施、中央隔离带、天桥等情况
必要时(检查桥涵、通道、隧道、排水设施、建筑控制区等)可在最右侧护栏外,向来车方向进行步巡
第1页共3页第六条实施路政巡查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巡查中开启警示灯,保持匀速(60-80km/h)行驶;路政巡查车辆到辖段的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场进行巡查,不得擅自驶离辖区路段;巡查过程中不得搭乘与工作无关人员
第七条巡察时遇到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