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意见一、本意见所称树木是指我市建成区内胸径15厘米以上的绿化用乔木
二、规划部门在下达建设项目设计条件时要明确保护树木的要求
项目业主单位在制定设计方案中必须包含伐移树木的意见和详细具体的树木保护方案
规划部门在审查上报的设计方案时,要将实施树木保护方案作为重要审查内容
对能够采取不伐移树木措施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或没有树木保护方案的设计方案一律不予批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树木,切实做到能不伐除的树木,坚决不伐;能不移植的树木,坚决予以保留
确需移植、砍伐树木的,项目业主单位须在取得规划审批之前向市园林部门和辖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园林部门和辖区政府现场核实,由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予以公示
需砍伐或移植一棵树木的,须经主管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涉及多棵树木的,须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树木移植要遵循“移一补一”的原则,即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在确保移植树木成活的基础上,再补植成活同数量、同品种和不小于原规格的树木,确保XX县区绿量不减少、绿化质量不降低
五、在市政、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通过的树木保护方案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对树木实施有效保护
如发现树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直至树木保护措施完全落实到位
六、树木移植工作须由绿化管护单位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实施作业
移植树木须留冠留根,树冠主枝不得小于6米,根系不得小于1米
在起挖、运输、栽植过程中须做好树体保护工作,确保树体不受机械损伤
七、移植和接收单位要认真填写苗木去向备案表和苗木交接单,做好交接及备案工作
接收单位要做好移植后的养护管第1页共2页理,确保树木成活
移植及养护工作须接受市园林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在住宅小区改造中,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照本意见认真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实施严格的树木保护措施
各区园林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