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八项措施按照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农牧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八项措施
一、强化“一岗双责”定期组织局党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确保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
实行局长(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分管股站室负责人,局属种子公司经理(书记)与各副经理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二、坚持“主体责任”报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局长(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成员每年分两次向县委、县纪委报告上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成员要随时掌握分管股站室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业务工作情况
局党组书记每季度听取一次局党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责任
三、开展述责述廉报告执行述责述廉报告制度
局长(党组书记)每年向局党组会议集中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局党组成员向局党组会议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负责听取分管股站室负责人的廉洁自律及业务工作情况;做到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进行廉政谈话局长(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分管各部门负责同志,局属种子公司经理(书记)与各副经理,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三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第1页共2页一项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谈话形式可以分散与集中并用,谈话次数、时间、内容也可根据工作性质或其他因素随机择定
五、实行“签字背书”局长(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