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心得体会1范文参加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心得体会2012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
由于学院的安排,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
通过此次培训我有如下心得:1、刑诉法再修改是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进行了首次修正,这是时隔16年之后,刑诉法的再次大修
虽然1996年的刑诉法修改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程序设计上存在许多疏漏之处,突出表现在强制措施、审前程序、证据制度、死刑复核程序、司法监督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
其次,诉讼模式上未能统一,在“控辩式”庭审方式与“纠问式”侦查程序和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规定上仍有冲突
再次,对规定不够明确的地方,与刑事司法有关的国家机关都制定了本系统执行刑诉法的“解释”或“规定”,存在着相互矛盾之处,造成了法律适用的混乱,严重影响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因此,只有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再次修改刑诉法,才能解决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使不同的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之间保持协调一致,最终完善司法体制
2、刑诉法再修改是保障人权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体制过分要求司法机关及诉讼程序关注控制犯罪,导致实践中不择手段地侦破案件和追求高效率的定罪,从而造成当事人的人权无法得到保障
1996年修改刑诉法时,虽在这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但仍远远不够
如诉讼法没有在条文中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屡有发生,尤其在适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证据存疑案件的处理、律师行使辩护权、死刑复核等等重要程序方面,利害关系人的基本权利不能得到良好保障,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第1页共3页时难以通过程序内的手段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这与我国宪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