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大心得体会岳飞的十大“莫须有”罪状关于岳飞的冤狱,历代论述者较多,一直存有很大争议
撇开岳飞与秦桧、赵构的政见差异不谈,但说他们之间的私怨,岳飞的冤狱似乎也已经注定
岳飞向来蔑视秦桧的执政能力,招致秦桧的切齿痛恨
对于赵构,岳飞与其的私人感情也不好
早在赵构为康王时,岳飞曾经托人私下会见赵构
估计岳飞没有给赵构留下好的印象,甚至可能还留下了极其恶劣的印象
因为当赵构登极称帝之后,身为秉义郎小官的岳飞越级向赵构进言国家大事,被赵构治罪,开除公职,赶回老家务农
好在岳飞并不气馁,仍然再次参军,重新一名小兵干起
后来,岳飞的地位越来越高,有权左右国家大政了,又向赵构进言早立太子
本来,太子是国家的根本,大臣随便议论国本,是朝廷的大忌
况且,对于没有生育能力的赵构,岳飞的建议分明是在拿刀子割赵构的心啊
赵构与岳飞的私人感情由此可见一斑
当然,作为一国之君,赵构不可能仅仅因为私人感情就把一位股肱之臣打进冤狱
要知道,宋帝国向来有不杀大臣的祖训,岳飞被处死可是唯一的例外
考察岳飞被处死的罪名是秦桧所言的“莫须有”
“莫须有”三字,几百年来众说纷纭,一般人认为是“或许有”
但是,我认为“莫须有”应该解释为“不须有”
在秦桧看来,岳飞的死罪十分明显,还需要具体的罪状吗
不需要,其犯死罪的罪状十分明显,路人皆知,所以要处死岳飞,就“莫须有”什么具体的罪状
我查了一下《宋史》之《岳飞传》,非常容易地发现了岳飞“莫须有”的十大罪状
具体列举如下:1、拒绝出任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
“范宗尹言张俊自浙西来,盛称飞可用,迁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
飞辞,乞淮南东路一重难任使,收复本路州郡,乘机渐进,使山东、河北、河东、京畿等路次第而复
”2、拒绝驻守通、泰二州
“诏飞还守通、泰,有旨可守即守,如不可,但以沙洲保第1页共3页护百姓,伺便掩击
飞以泰无险可恃,退保柴墟,战于南霸桥,金大败
渡百姓于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