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调研报告一、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基本情况我县污水处理费自20**年10月1日开征,目前只开征城市公共供水部分,到20**年2月底共征收污水处理费28
8万元,其中20**年10月至12月征收污水处理费14万元,20**年元至2月征收污水处理费14
根据调查了解,在污水处理费征收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相关政策衔接脱节
省政府第313号令《XX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且排放的污水符合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标准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省政府第310号令《XX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照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目前,自来水公司对用水户随水费征收了污水处理费,但环保部门认为我县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建成运营,XX县区污水没有处理,各单位继续在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仍应缴纳排污费,并向一些企业下达了排污费征收通知,既加重了企业负担,又加大了污水处理费征收难度,企业意见也较大
2、自备水源单位水量难以确定
凤XX县区目前有10家自备水源单位,由于大部分单位没有装表计量,自备水量难以确定,如果按企业取水设施每日运转24小时的最大流量计算,企业很难接受,虽然建设部门依据测算自备水量下达了污水处理费征收通知,但在自备水量和征收额度上双方的分歧很大,导致征收难度较大
3、城市低保家庭暂缓征收污水处理费政策没有完全到位
一方面自来水公司在开征污水处理费前没有设置自动缓征程序,而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部分低保家庭与自来水公司扯皮,发生纠纷的事时有发生,增加了征收窗口的工作量
另一方面,一些集体用户,公共用户里面的城市低保家庭用户,缓征政策就没有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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