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和谐平安赣州”活动的决定》(赣市发【2005】5号)和《关于印发〈建设和谐平安赣州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发【2005】19号)文件精神及县“333”工作目标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县广泛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努力实现全县政治安稳、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人民安康,为加快“十大体系”和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调头向东,推进农业产业化,构建工业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一、目的意义1、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入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年初,省委提出了实现“创建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兴赣富民大业”目标;市委作出了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建设“和谐平安赣州”的决定
县委、县政府把握全局、审时度势,适时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积极,进行“苦干实干创业绩,和谐平安兴石城”主题教育,对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石城具有现实意义
2、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相一致,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相一致,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1页共10页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