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医疗保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议题计划安排,为全面了解我市实施城乡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的有关工作情况,5月16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副主任袁晓春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任联工委和科教文卫民宗工委委员以及部分提建议代表组成调研组,采取实地查看、走访了解、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市中办、大同镇、宝源乡对我市实施城乡医疗保险相关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我市于2001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xx市级统筹
参保对象为我市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筹资情况是: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基数6%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院医疗的待遇是按起付线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按省、市、县、乡(社区)四级医院在职人员统筹基金分别报销82%、83%、87%、88%,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分别报销85%、86%、90%、91%
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标准为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由大额医疗基金支付92%
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情况
参加保险的人员为除灵活就业人员外,我市的行政、事业、企业人员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在职职工按工资总额2%、退休人员按退休费2%筹集,其中1%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住院自付费扣除全自费项目之后的总和超过600元的,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