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的几点思考一、当前基层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1、思想障碍
还没有从单纯收费的意识误区中完全走出来,功利观念比较重,主要体现在:一是收费永远是第一位,监管则在其次,只要按时缴费的往往就是守法户,使市场巡查流于形式;二是查处案件偏重于能否收到罚没款,能收到钱的积极性就高,反之,往往半途而废,造成一方面无案可查,另一方面违法行为又比比皆是的不正常现象;三是人情大于法规,由于说情风盛行,好多说情的又都是有来头的,甚至是顶头上司,造成了一些特殊违法户,他们对基层执法人员往往不屑一顾,基层执法人员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体制障碍
由于长期形成的体制,分局基层工商所在社会上形成了一个概念,基层所只能管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当一些国有、集体、公司违法时,基层工商所查处起来,遇到的困难更是难以想像,不是不理不睬,阻塞推诿,就是趾高气扬,甚至搬出上级,而基层所的执法人员因职小位卑,常常铩羽而归,从而更助长了一些较大企业的违法气焰
3、素质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加之培训不够系统及时,工商所执法人员普遍存在综合素质偏低,不适应执法的要求,特别是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违法的手段和装备不断变化,更给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素质跟不上是当前工商执法的关键问题,加之执法手段的落后、执法装备的落后,使工商系统的执法与市场经济秩序整治的要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4、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工商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数量庞大,其中不乏有相互抵触的地方,而且经常出现一些“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类的限制词语,使得适用法律经常出现似是而非,左右为难的情况
例如以国务院令第370号发布实施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本来是一部打击无照经营的非常好的法规,但由于其中的一句“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限制使其所能发挥的作用大打折扣,因为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